

第一(yi)章 總 則(ze)
第一條(tiao) 沈(shen)陽(yang)市為了規范(fan)鋼結(jie)構工程施工過程中(zhong)的安全(quan)技術(shu)要求,確保工程質量,保障(zhang)施工人(ren)員的人(ren)身安全(quan),特制定(ding)本(ben)規范(fan)。
第二條 本(ben)規范適用(yong)于沈陽(yang)鋼結(jie)構工(gong)程(cheng)的(de)設計、施工(gong)、監理和驗收階段。
第(di)三(san)條(tiao) 鋼結構工程(cheng)的安全技(ji)術規范(fan)應當與(yu)國家相(xiang)關(guan)法(fa)律法(fa)規和(he)標準(zhun)相(xiang)一致。
第四條(tiao) 鋼結構工程的安全(quan)技術規范(fan)應當根據具體(ti)的工程性質、規模和技術要求(qiu)進行(xing)調(diao)整。
第二章 設計要求
第五(wu)條 鋼結構工(gong)程(cheng)的設計應當滿足國家相關的安(an)全標準和(he)規(gui)范(fan)。
第(di)六條 鋼結(jie)構(gou)工程的(de)設(she)計(ji)應當合理布置構(gou)件,盡(jin)量減(jian)小材(cai)料(liao)的(de)使用量,提高材(cai)料(liao)的(de)利(li)用率。
第七條 鋼結構工(gong)程(cheng)的(de)設計應當(dang)考慮施工(gong)過程(cheng)中的(de)安(an)全因素,合(he)理設置工(gong)作平臺和設備。
第(di)八條(tiao) 鋼結構工程的設計應當考慮地震(zhen)和(he)風荷載等自然災害的影響,保證結構的穩定(ding)性和(he)安(an)全性。

第三章 施工要求
一、施工前準備工作
第九(jiu)條 鋼結構(gou)工程施(shi)工前,施(shi)工單(dan)位應當制(zhi)定詳細的(de)施(shi)工方案(an),并經過設計(ji)單(dan)位和監理(li)單(dan)位的(de)審核。
第十條(tiao) 施工單(dan)位應當對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(quan)技術培(pei)訓,提高其安全(quan)意識和技能水平。
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制(zhi)定施工現場的(de)安(an)全生產管理(li)制(zhi)度,并(bing)組織實施。
第十二(er)條 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(xian)場進行(xing)安全檢查,消除隱患,確保施工安全。
二、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措施
第十(shi)三條 鋼(gang)結構安(an)裝前,應當檢(jian)查材料的質量,確保安(an)裝材料符合要求。
第(di)十四條 鋼結構安裝應當采取正確的安裝方法(fa)和步驟(zou),保(bao)證安裝的準(zhun)確性(xing)(xing)和穩定性(xing)(xing)。
第十(shi)五(wu)條(tiao) 鋼(gang)結構(gou)安裝應當(dang)配(pei)備專業人員,并按照施工(gong)圖紙和要求進(jin)行安裝。
第十(shi)六條 鋼(gang)結構安(an)裝(zhuang)過程中(zhong)應(ying)當(dang)采取必要的安(an)全措施,包括設(she)置安(an)全扣件(jian)、安(an)全網和防護(hu)設(she)備等。
第十七(qi)條 鋼結構的(de)焊接(jie)、切割和打孔等工序應(ying)當(dang)嚴格遵守相關的(de)安全(quan)操作(zuo)規程,防止火災和事故的(de)發(fa)生。
第十八條(tiao) 鋼結構安(an)裝過程中(zhong)應當(dang)嚴禁(jin)亂(luan)堆亂(luan)放材料和工(gong)具(ju),保(bao)持施工(gong)現場的整潔和安(an)全。
第十(shi)九條(tiao) 鋼結構安裝完成后應(ying)當進行驗收,并填寫相應(ying)的驗收記錄。
第四章 監理和驗收
第二十條(tiao) 監(jian)理單位應當對鋼結(jie)構(gou)工程(cheng)的(de)施工進行監(jian)督和(he)檢查,確保施工的(de)安全和(he)質量。
第二十一條(tiao) 監(jian)理單(dan)位應(ying)當(dang)組織對鋼結構工(gong)程(cheng)的驗收,檢查工(gong)程(cheng)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安全規范。
第二十二條 驗收合格(ge)的鋼結構工(gong)程應當出具(ju)相應的驗收證書,并進行(xing)檔(dang)案歸檔(dang)。
第五章 安全管理
第二十(shi)三(san)條 鋼(gang)結(jie)構(gou)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(quan)的安(an)(an)全(quan)管(guan)理制(zhi)度和(he)安(an)(an)全(quan)培訓機制(zhi),提(ti)高施工人員(yuan)的安(an)(an)全(quan)意識(shi)。
第二(er)十四(si)條 鋼(gang)結構工(gong)程的施工(gong)單位(wei)應當定(ding)期開展安全檢查和(he)隱患排查,及時處(chu)理和(he)整改存在的安全問題。
第二(er)十(shi)五條 鋼(gang)結構工(gong)程的施(shi)工(gong)單(dan)位(wei)應當加強(qiang)與監理單(dan)位(wei)和(he)設(she)計單(dan)位(wei)的溝通(tong)和(he)協調,共同(tong)解決施(shi)工(gong)中的安全風險和(he)技術問(wen)題。
第(di)二十六條(tiao) 鋼(gang)結(jie)構工(gong)程的(de)施工(gong)單(dan)位應當加強與施工(gong)現(xian)場周邊(bian)的(de)環(huan)境保護工(gong)作(zuo),減少對(dui)環(huan)境的(de)污染(ran)。
第六章 處罰和責(ze)任追(zhui)究
第二十七條 對(dui)于違反本規(gui)范和相(xiang)(xiang)關法律法規(gui)的(de)行為(wei),相(xiang)(xiang)關責任(ren)人應(ying)當承擔相(xiang)(xiang)應(ying)的(de)法律責任(ren)。
第二十八條(tiao) 對于因違(wei)反本規范和相(xiang)(xiang)關法律法規導(dao)致的(de)事故(gu),相(xiang)(xiang)關責(ze)任(ren)人應當承擔相(xiang)(xiang)應的(de)刑事和民事責(ze)任(ren)。
第二十(shi)九條 對于違反本規(gui)范和(he)(he)相關法(fa)律法(fa)規(gui)的(de)行為,監理(li)單(dan)位(wei)和(he)(he)設計單(dan)位(wei)應當采取相應的(de)措施(shi),確保工程的(de)安全(quan)和(he)(he)質(zhi)量。
第七章 附 則
第三十條 本規范(fan)的解(jie)釋(shi)權歸(gui)國家相關部門所(suo)有。
第三十一條 本規范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(shi)施(shi)。